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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年底前关闭94处矿井 4年后煤矿数量减半

2006-11-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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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派督查组抵达黑龙江省,并将分赴鸡西和七台河,对黑龙江省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一周的督查。9日,副省长王东华代表省政府汇报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据悉,今年1—10月份,全省总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周比分别下降11.9%和6.9%。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发生煤矿事故125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2.5%,百万吨死亡率2.8,同比增加0.3。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制定了省政府领导联系市(地)安全生产工作和各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月召开一次省政府安全生产情况专项通报会议制、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公告制等制度;成立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划到安监部门,在安监部门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了以煤矿为重点的123人组成的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整顿和强化基层安监部门力量,实行“驻矿专盯”制度;加大瓦斯、煤尘等重大隐患治理力度,完善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强化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今年对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2次督查,开展了6次煤矿安全大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了16次重点专项监察,督促工作落实。今年计划关闭的94处矿井已全部落实,实际关闭到位26处,其余68处正在回收回撤中,预计11月末能够关闭到位78处,12月底前原则上将全部关闭到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大幅增加关闭小煤矿数量,省政府初步确定到2008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1200处左右,到2010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1000处左右,与2005年相比减少一半左右。

  关闭的主要措施包括: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通过生产能力复核,提出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名单,全部予以关闭;由国土资源厅提出严重超层越界开采和资源面临枯竭矿井名单,全部予以关闭;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安全管理滑坡、重大隐患问题突出的矿井名单,全部予以关闭;由龙煤集团提出在国有重点煤矿矿区范围内开采、威胁大矿安全的小煤矿名单,全部子以关闭;对新建、改扩建、恢复生产或恢复建设煤矿按照国办82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清理,严格把关,不达标的全部关闭。上述关闭名单11月末提交省政府安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十一五”期间,不再审批(核准)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以保证整顿关闭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下一步重点是:抓关闭。关闭一大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使全省煤矿数量到2010年比2005年初减少一半左右;抓打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抗拒执法的不法矿主,严格追究政府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形成煤矿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抓监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关闭煤矿的检查监察力度,凡是确定关闭的煤旷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生产甚至引发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抓责任制。将整顿关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对于工作不主动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省煤炭、国土、工商和煤监等各有关部门暂停其辖区内所有煤矿相关证照的年检和审批发放工作,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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