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11·21”双城送子车坠桥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8名公安人员作出处理:
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李新松,作为双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工作检查监督不到位。李新松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销副局长和交警大队队长职务处分。
双城市交警大队副教导员佟双影和双城市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孙凤林,也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5名公安人员被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及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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