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只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各类企业和全社会的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使和谐社会建设得以扎实推进。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
2006年,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煤炭产量等有较大增加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10月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和9.5%,其中煤矿下降12.5%和21.9%。
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过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进入四季度以来,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火灾等行业领域事故反弹。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不适应表现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尚未真正建立;一些经营者片面追求利润,忽视安全甚至不顾工人安全健康,劳动者的安全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安全文化建设存在差距,公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成员的安全诚信意识、安全道德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企业和社会安全基础薄弱,高危行业隐患严重;市场准入门槛过低,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发展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甚至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未来几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交织,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压力很大。要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抓细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减少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减少25%两大目标;并将这两项指标与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一并纳入了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到2010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要由2005年的0.7降为0.4;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3.85降为2.88;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提出了13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指标,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三个阶段发展目标:到2007年即本届政府任期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事故死亡人数等绝对指标和有关相对指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的两个近期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是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两个近期目标的“攻坚年”;是落实国务院《决定》确定的本届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实现年”。
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安监总局党组初步考虑提出了200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行业“十一五”规划,把国家规划明确的主要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坚持和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绩业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努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完成国务院《决定》确定的本届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抓住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整治
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是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攻坚、突出抓好的重点。
要坚定不移地把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深化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已经形成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要维护好、使用好,加快实施瓦斯抽采利用等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采掘工艺设备,抓紧根治事故隐患。在第一阶段全国已关闭5931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多处(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的攻坚战,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煤窝点,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把整顿关闭对象扩展到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扩展到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扩展到没有按照规定核准的煤矿基建项目。
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治理整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采矿秩序,推进治理隐患的重点技术措施,防范油气田井喷、井漏。加强对化工企业生产、运输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推行标准化生产。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探寻与建设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2005年底召开的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针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在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宏观调控、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监管和应急体制等12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措施。同时,国家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扶持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为此,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全面落实12项治本之策,尤其要推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的制定实施,总结推广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经验,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治本的政策策略体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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