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职工从2007年元旦起,将和其他行业职工一起分享山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成果。
12月18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上调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津贴。
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井下津贴调整为:井下采掘工每工25-30元,井下辅助工调整为每工15-20元,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参照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调整为每工6-10元。夜班津贴分两种,前夜班津贴调整为每工8-10元,后夜班补贴调至每工10-12元。
我省要求,各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政策规定,切实落实井下人员的相关待遇。实行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将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
我省同时规定,煤炭企业要结合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当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同时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切实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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