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9月以来,山西开展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共有1126人申报投资入股煤矿1.7亿元,入股人员已于去年底前全部撤出资金。通过查处案件,该省没收追缴违纪违规资金1700多万元(《检察日报》2007年7月15日)。
这份反腐“战果”,从绝对数字上看,并非不可观,但从连绵不断的矿难以及每次矿难涉及到的腐败案件看,未免显得有些“寒酸”。
存疑之一,山西清理出的这1.7亿元违规股份,是全部“剿灭”还是“冰山一角”?报道没有详细披露这1126名“股东”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百度知道”提供的数据是,截至2001年4月,山西省共有119个县(市),1198个乡(镇)。众所周知,山西乃产煤大省,但至少80%以上的乡镇有煤矿企业。一个乡镇政府机关平均不足1个工作人员参股,这可能吗?
存疑之二,这1.7亿元的后面,是多少条矿工的鲜活的生命被吞噬?可想而知,被清理出的这1.7亿元“官股”,沾染了多少矿工的鲜血?这笔账,审计部门如何审计?
存疑之三,股份“分红”为何如此之低?1.7亿元的股份资金,仅有1700万元的违纪违规资金被收缴。也就是说,每10元钱的股份,几年下来,才有1元钱的分红利润,“官煤股”的红利为何这么可怜?
存疑之四,清股处分为何如此之轻?报道称,山西省的清股活动,只要求禁止,违规的退出则既往不咎。然而,这样的“以廉为本”,是否过于菩萨心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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