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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惠济区一仓库倒塌 共造成2死8伤

2007-07-31   来源:人民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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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15时许,为了躲避暴雨,二三十名在惠济区金洼村一建筑工地打工的工人躲进附近一个刚建成的仓库。然而不幸发生,仓库突然坍塌,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一名死者还是一名大学一年级学生。

  “真是可惜,他是为了赚学费才去的”

  “死的那个才20岁,还是个大学生。”伤者家属吴先生介绍,他们都是原阳人,都在金洼村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共有五六十人。“真是可惜,他是为了赚学费才去的。”据伤者祝冬阳介绍,死者王玉功在江西某高校读大一,利用暑假和同伴一起来工地打工。

  7月29日15时许,为了躲避一阵突如其来的暴风雨,他们躲进附近一个刚建成的仓库。

  据了解,当时和王玉功一起到仓库避雨的有二三十个人,他们刚进去,仓库的房顶就突然坍塌下来,一面墙体也随之倒地。在仓库中的几十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50岁的吴高然当场死亡。随后,受伤严重的9个人有5个被送往郑大四附院,另外4人被送到市五院。王玉功在郑大四附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现在住院都是借的钱”

  “俺都在里面躲雨,咋知道房子会突然塌了。”昨日14时许,记者来到郑大四附院三楼住院部,两名伤者正躺在床上痛苦地呻吟。其中一伤者吴柳林的右胳膊上打着石膏,脸全部肿了起来,右眼已经睁不开了,鼻子处也严重变形。医生诊断为右前臂骨折,面部撕裂。“现在住院都是借的钱。”吴柳林的家属说。

  昨日16时许,记者来到金洼村工人出事的仓库看到,长约160米、宽约20米的仓库房顶已经完全坍塌。直径约10厘米的铁质房梁大部分也已折断,地上尽是倒下的墙体和碎玻璃。

  据伤者家属王先生介绍,工人避雨的仓库是3个人一起承包的。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仓库的承包人没有出现,也没有人出面负责伤者的医药费。

  律师: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伤害赔偿责任

  受伤工人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表示,仓库虽然已经建成,但如果没有通过验收,房屋所有人应承担部分民事伤害赔偿责任,但房屋所有人有阻止工人进入的义务。若仓库已验收完毕,且房东允许工人进入避雨,房屋所有人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像这样规模的房屋不允许个人承包,应由具有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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