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山东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试点时间暂定一年,从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据悉,此次试点地区为济南、淄博和潍坊,试点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危险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及相关附带险。其中,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可推行公众责任保险。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按照投保单位风险程度、场所结构、面积及常聚人员等确定。
投保单位发生保险事故后,由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负责赔偿。承保公司将开发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并把投保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充分运用费率杠杆促进投保单位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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