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名矿长瞒报事故被诉
2007-08-2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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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对该县天池镇兴安煤矿原矿长符为明、生产矿长符发明、安全矿长孙胜良依法提起公诉。今年2月2日,3人在兴安煤矿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后,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抢救时机,造成2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10万元的严重后果。同时,上述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被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破坏矿产资源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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