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石溪镇曾经连续3年发生3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4人,但自2003年以来未发生一起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石溪镇发生巨大转变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在于解决了中国乡镇安全监管“有责无权、责大权小”的难题,让安全机构建起来,安全责任定下来,安全监管权力进一步明确。 石溪镇用占全镇干部人数20%的人员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在石溪镇,有职必有责,从党委书记、镇长到镇安办一般工作人员、安全联组组长,人人有责可查、有章可循、有权可使;有责必有目标管理制度,镇政府每年在和村、社区、安全联组、业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都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年终时根据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或奖惩。 从2001年开始,石溪镇积极探索实行委托执法,受犍为县有关部门委托,石溪镇享有安全生产检查权及部分安全监管处罚权。 从2004年起,石溪镇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按每年不低于10%的增幅安排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石溪镇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更体现在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待遇上。目前,镇安办工作人员的待遇在全镇各部门中是最好的,除工资外,每人每月还享受100元的特殊津贴。 经过几年的努力,石溪镇事故明显减少。与此同时,该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3年全镇经济总量为12260万元,2006年全镇经济总量实现18660万元,增加6400万元,增长了52.2%;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58元,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93元,增加935元,增长了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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