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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炭井矿区偷采滥挖严重 官员:监管难度很大

2007-09-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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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石炭井矿区有许多废弃的煤矿,由于煤价一路走高,受利益驱动,常年有1000多人伺机偷采。他们住在当地废弃的空房子里,昼伏夜出,和职能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受法律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等因素的制约,有关部门难以监管。

  一起矿难暴露安全隐患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石炭井分局再一次被十几名群众团团围住讨要说法。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村民柯志花向记者反映,其丈夫给一煤窑打工,不料煤窑塌方将其砸死。事发至今五个多月,虽然多方奔走,并向多个部门反映,路费花了不少,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据介绍,死者名叫王月林,今年26岁,系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人。那里是全国有名的国家级贫困县,当地人纷纷外出打工,有相当一部分青壮年劳力来到了宁夏石嘴山市石炭井矿区充当挖煤工。

    今年3月3日,王月林与四名老乡受雇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一无业人员汪毛,前往一处煤矿私自挖煤。挖了一天后,支撑煤窑的木头柱子突然燃烧,五人赶紧停工。后来更换了煤窑支柱,王月林等人继续挖煤。3月7日1时许,煤窑突然发生塌方,当场将王月林压在煤窑内。几个人经过一夜的努力,第二天才将尸体挖出来。

    根据警方调查,事故发生在石炭井三矿和二矿交界处的一个废弃煤矿。汪毛及其同伙没有办理任何开采许可证,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私自开采矿产,涉嫌盗窃国家矿产资源。

  偷采滥挖现象严重

    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有一个露天的半径50米左右、深30米的大坑,两边被挖掘机挖开,剩下一些夹煤层,有打洞的痕迹,危险显而易见。

    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石炭井分局政委李建宁说,石炭井属于露天矿,如果通过正规渠道开采价值不高,雇装载机等成本太高收不回来,一些人就雇几个人去偷,拉出去卖。目前,露天煤矿已被偷得差不多了。他工作10年了,盗采事故几乎年年都有,每年都要死两三个人。

    海正林今年23岁,从19岁就出来挖煤,一直在这些“黑矿”上干活。他说,他们一般白天休息晚上干活,一天可以挖13吨左右,每吨70元,每天有910元,每人可以分得180元左右,比干其他活挣得多。

    据宁夏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介绍,石炭井属于老矿区,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勘察,60年代开始建矿区,煤炭资源埋藏得比较浅,煤层多,导致大矿开采不值得,遗留了很多废弃矿。

    据石嘴山市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今年以来,石炭井矿区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现象又有所抬头,有时有数十个乱挖滥采点。在执法人员的严厉打击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敢用固定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盗采,而是用“民采”,即主要以人工为主,投入较少,因其比较“灵活机动”,通常是采、运、销一条龙,经常同执法人员展开“游击战”。

    石嘴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矿管二科科长王毓才说:“白天查,他们夜间采,查的时候他们退,不查的时候他们采,执法人员不可能24小时守候在那里,监管难度很大。”

    相关法律滞后和大量流动人口成为管理难题

    王毓才说,石炭井矿上世纪90年代停产。停产后,留下大量的废弃煤洞,以及职工搬迁后留下的闲置房屋。这些闲置的房屋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住所,那些废弃的煤洞,为他们提供了谋生的渠道。经常有人组织社会闲散劳动力,或雇用外来人员,前往矿区盗煤炭。这一两年,煤炭价格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盗煤事件时常发生。

    石嘴山市公安局石炭井分局局长张怀新说,现在石炭井人口大约有两万多,其中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就达1000人以上,这1000多人绝大多数以盗煤为生。因为合法招工有限,很多外来人员到一些临时的“黑矿”上去挖煤,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发生事故后,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为了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石嘴山市国土、公安、安监联合执法,自2006年以来,先后开展以清理流动人口、保护煤炭资源等专项行动。将原来老矿区闲置的空房推倒,封堵露天煤洞、挖毁道路,共回填废弃煤洞140多个,查没非法采煤500多吨。但是,整顿之后,还是有人冒险盗采,并同执法人员玩起“猫捉耗子的游戏”。

    相关部门一致表示,每次检查流动人口时,他们都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到合法正规的企业打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像这种偷煤出现的事故,既不属于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又不是侵害劳动者权益事故,明知打工者是无辜受害,各职能单位部门均没有好办法应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安监局局长张立华说,安监部门只负责对有合法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偷采滥挖不在他们的职能范围。如果发生了事故,安监部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进行处理。

    王毓才说,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破坏煤炭资源五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中偷盗者机动性强,每次抓到的大都不到五万元,只好送到公安部门按照治安条例进行处理或干脆放人,起不到惩罚的目的。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程序相当复杂,可操作性不强。

    公安、安监以及国土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建议,要彻底解决偷采滥挖问题,首先,必须由政府出面将多个部门协调起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对遏制偷采滥挖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和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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