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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严查渎职犯罪

2007-10-13   来源:检察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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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在12日举行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职务犯罪,又要坚决支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赵虹要求,检察机关要继续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和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工作。要积极支持、参与联席会议的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各项具体工作。要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赵虹指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下发文件对查办生产安全领域刑事犯罪,特别是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部署。据统计,从2006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642起,投入力量5337人次,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人员813人。今年3月以来,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员赴山西、河南、辽宁等地督办5起瞒报事故,依法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人,目前这些案件全部侦查终结。

    赵虹在会上透露,为切实解决个别地方查办生产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效率问题,高检院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查办生产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案件效率的通知》有望近日出台。

    据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建立的。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掌握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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