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行政领导将分别获记过、撤职处分;直接责任人目前仍被警方控制,处理结果尚未最后定论
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处理结果已初步确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施工和监理不当引起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了解该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事故调查组已提出建议,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厅长欧阳斌和主管副厅长詹新华,分别予以记过和记大过的处分;对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李德旗及主管副局长予以撤职处分。
据称,由于该事故而受到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将达几十人之多。其中,两名直接责任人——大桥建设项目经理夏有佳和项目监理人蒋平,目前仍被警方控制,预计将获刑事处分,但尚未最后定论。该知情人士称,稍后国务院将对处理意见做出最终批复。
2007年8月13日16点4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堤溪大桥在竣工前夕发生坍塌,酿成特别重大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这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也是桥梁施工中发生的少有的坍塌伤亡事故。
事发后,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严肃处理。8月16日,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在凤凰县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任组长,下设事故调查组,分别从技术、管理、综合等各方面对这一事故展开调查。
堤溪大桥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二级公路的公路桥梁,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当地提供的资料显示,此桥桥身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42米,计划投资1200万元。项目业主单位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司,桥梁施工单位为湖南省路桥集团公司。据了解,凤凰县堤溪大桥于7月15日开始拆架,原计划8月底举行竣工通车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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