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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的“责任感”和副乡长的“没责任”

2007-12-05   来源:新华博客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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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7年8.11日新华网一则新闻,在国家安监总局例行召开的安全生产调度月报会议上,有关司局的负责人对8月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安全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当多次提到是“自然灾害使然”时,身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突然打断讲话,说别把事故原因动不动就推到自然灾害上,要多分析分析“人”的因素!一些事故其实在自然灾害暴发前,隐患表现和潜在威胁就已经触目惊心,为什么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啊?而只是等事故发生了众多生命消失了才作为啊?

    面对重特大安全事故,李局长一直愁眉不展,心中充满怒火。对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说成是“自然灾害”早已成为定论,特别是山东华源煤矿的事故。按照常理,作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依定论而言就可以了。但是他却打破常理,一针见血地指出,别把事故原因动不动就推到自然灾害上,要多分析分析“人”的因素。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令人肃然起敬。

    然而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在11月8日湖南益阳,例行检查时发现有非法采矿的迹象后,肩负监管职责的湖南省安化县龙塘乡副乡长张祖雄对此视若罔闻,结果4人在非法采矿时因塌方当场死亡,后被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益阳安化龙塘乡东溪村岩屋塘矿洞曾于2002年动工后,因出现塌方事故造成2人死亡,于同年被强制关闭。2004年8月下旬,因乡政府不同意,矿主仅仅凭借2004年8月20日东溪村村委为其出具的一张所谓的“采矿同意证”,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黄建新等人便组织劳力开采。

    2004年11月22日,因矿洞大面积塌方、片帮,导致矿工谌某等两人被堆压,事发20分钟后,闻讯赶来的黄建新与其妻弟黄某两人心急如焚,不待救助人员赶到,便冒险进矿洞营救,结果因第二次塌方被掩埋而当场死亡。(11.15中国安全生产报)

    面对一个险象环生的矿洞3年内两次塌方掩埋6人,是“藏宝洞”还是“噬人窟”?然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乡长,例行检查走过场,口头警告了事。然而在法庭上该乡长却称与他“没责任”。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倘若主管安全生产的该乡长如李毅中局长一样多分析“人”的因素,那么可以断定安全事故尤其是特大安全事故不会如此发生。

    面对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各级官员应该把“人“的因素充分考虑进去,多有一点责任感,勇敢地承担起责任,我想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

    我们从副乡长的“没责任”就能看出当前少数官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就是缺少安全责任,缺少“人”的因素,缺乏的就是如李毅中局长这样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不但不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兢兢业业地工作,而且一旦事故发生后总是找理由去开脱应负的责任。如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的官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像李毅中局长一样主动地去多分析分析“人”的因素,我想安全生产就一定能搞得好,安全事故就一定能避免,“以人为本建设全面和谐小康社会”就一定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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