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活动,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各级、各部门接到举报必须逐一进行核查,举报属实的,该关闭的关闭、该整顿的整顿,并给予举报人重奖,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12月9日《人民日报》)
在经历了一次次鲜血淋淋的矿难之后,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对举报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人给予重奖的措施,表明了他们愿意接受全社会监督、严防矿难再次发生的诚恳态度。这样的姿态理应受到人们的欢迎,不过这个措施的实际效果如何却有点令人生疑。
首先,对煤矿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只要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根本用不着群众监督。不是吗?前两天有个发生了重大矿难的企业竟然是一个证照齐全的企业,对这样的企业让百姓怎么监督?百姓就算对此进行了举报,能引起接受举报单位的重视吗?除非发生了矿难才能另当别论啊!
其次,鼓励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的想法当然不错,可这件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企业是否违法、违规开采煤炭,群众从哪里知晓?正在生产经营的煤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只有进行实地考察才能作出结论,一般群众就算有举报之心,他能到达企业生产现场吗?再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一般老百姓怎么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呢?
再次,正在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是不大可能随便让普通百姓进入的,那些违法、违规开采的企业更会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就连媒体的记者进行正常采访他们都如临大敌。在这样的情势下,我们怎么能指望普通群众冒着生命危险去收集线索?说不定有价值的线索没收集回来,群众的生命就有危险了。
最后,就算有群众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了举报,可这一定能管用吗?事实上,我们对矿难的预防工作并没有做到家,我们的很多部门基本上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事实上,他们对企业底数清楚得很,可他们就是不管,领导三令五申都不管用,他们还能听群众的?说到这里我倒有些担心,弄不好这奖励政策还有可能成为个别人中饱私囊的门路呢!
所以我觉得,与其重奖举报群众,不如严惩失职和渎职以及以权谋私为违规企业充当保护伞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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