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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矿难查处追踪:案件在公安、检察部门间"徘徊"

2007-12-15   来源:瞭望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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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督察工作时发现,导致171人死亡的七台河矿难责任人竟两年未处理。他气愤地说:“我是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力责问事故责任追究。”经媒体披露,此案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要求公开办案过程,尽快处理责任人。

 
    矿难责任人为何两年没有受到处理?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个环节?《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程赶赴七台河市,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11名责任人一年前已被取保候审

    本刊记者在调查时意外发现,矿难责任人不仅没有受到处理,甚至早在一年前就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余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七台河“1127”矿难是一起责任事故,建议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齐利民等11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将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据介绍,2006年4月10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基本结案并形成卷宗。但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缺乏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现场勘察资料,案件的主要证据不足,无法确定事实和责任,暂时不能批捕,并要求尽快搜集相关材料。

    期间,2006年1月和3月,市检察院先后向市公安局下达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已经超出法定羁押期限,要求纠正。

    到2006年7月6日,七台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两个报告,此时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174天,迫于办案期限的压力,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案件在公安、检察部门间“徘徊”

    矿难发生两年间,因为补充证据等原因,案件一直在公安、检察机关两家之间“徘徊”。

    据七台河有关部门介绍,公安、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差,行动迟缓,是导致案件办理迟缓的原因之一。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七台河市公安局多次用电话联系,请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帮助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但一直无结果。

    2006年12月15日,省煤监局事故调查处给七台河市公安局带来了电子版的事故调查报告讨论稿,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是非正式文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2007年6月5日,国家煤监局将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汇报稿)传真给七台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确定办理此案的新兴区检察院认为没有法律效力。

    2007年8月6日,七台河市公安局收到省公安厅经保总队转来的事故调查报告正式文件,并于8月27日将此案移送新兴区检察院。9月18日,七台河市公安局收到省公安厅转来的事故鉴定正式文件,次日交新兴区检察院。

    2007年10月9日,新兴区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尚需完善,并列举了退查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20日,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的材料和卷宗再次移送检察院。10月24日,检察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1月2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将补充侦查材料和卷宗移送新兴区检察院。

    对于办案迟缓,七台河市有关部门认为,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不够,具体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对这样一起特大矿难责任人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也影响了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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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要求一个满意的交代

    得知矿难责任人两年未被司法处理后,社会各界纷纷表达不满,部分遇难矿工家属痛哭失声。他们质问,迟迟不处理轻视安全生产、漠视矿工生命的事故责任人,公理何在?

    11月27日,本刊记者来到东风煤矿家属区采访时,恰逢矿难两周年。两年的时光匆匆逝去,却无法抚平事故给遇难者家属造成的巨大精神创伤。

    “事故不仅夺走了我们最亲爱的人,也断了我们一家的生活来源。”回想起两年前的矿难,遇难矿工家属徐开月哽咽了。

    徐开月是当年遇难矿工郑志连的妻子。她告诉记者,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她和三个孩子就靠郑志连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生活。丈夫遇难后,她们一家几口就靠当时的赔偿费生活。

    因为悲伤过度,徐开月得了心脏病,但她舍不得花钱买药。“我丈夫在矿上干了二十多年,身体一直不错,一个大活人说没就没了。听矿工们事后讲,出事前,东风矿就发生过井下着火事故,但矿上却始终没当回事,为什么两年不处理这些责任人?这样的领导难道没有责任吗?”

    徐开月的女儿郑殿霞提起遇难的父亲也泪水涟涟:“父亲干了一辈子力气活,没有享一天福。出事后,我的眼泪都哭干了。我当时就想,那些责任人真该千刀万剐!”

    “丈夫突然走了,感觉天塌了。”尹相芝是遇难矿工于勇亮的妻子,丈夫遇难后,尹相芝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艰难度日。大女儿在读大学,二女儿在读高中,小儿子读技校,一家四口生活的全部费用,就是矿难赔偿费。“只有出去的钱没有进来的钱。”

    “我去办理低保,他们说我家已领到了政府的赔偿金,要申请低保得15年之后。”尹相芝说。

    听说事故责任人一直未处理,尹相芝说:“发生这么大的事故,赔点钱就可以完事吗?我们家属要求严惩事故责任人,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七台河一位周姓市民愤慨地说,这起特大矿难责任人的处理竟拖延了两年时间,至少说明相关部门对171个生命的漠视,让人怀疑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他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应该抱着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全面调查案件拖延原因,处理造成案件拖延的责任者”。

    许多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看法。一个网友的说法很具代表性:“对事故责任人必须要有强制执行人的监督实施。这次事故迟迟没解决,不得不让人怀疑国家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机关的能力,到底是什么使得这些人依然逍遥法外。事故受害人甚至付出了生命,却得到这样的答案,国家怎么交代?”

    也有人表示忧虑:“震惊全国的案件都可以迟迟不处理,还有多少类似的案件表面上的严惩、重处,私下里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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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有望尽快解决

    这一事件经过新华社记者追踪调查反映后,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要求抓紧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近日,黑龙江省成立了由省监察厅、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1127”特大矿难责任人案件处理督办组,到七台河市进行实地调查。国务院督导组也深入黑龙江省,对此事专门展开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也赶赴七台河市,指导办案。

    据介绍,七台河市委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专案组,加大对案件的督办力度,公检法三机关每天报告一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每周作一个小结,及时协调案件办理中的难题,督促加快办案进程。集中精兵强将,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干部,组成专案组,公检法三机关加强协作,新兴区法院提前介入,全力办理此案,做到快侦快诉快审快结。

    目前,公检法三机关已经联合办公,研究确定了办案时间表,11月26日、27日,新兴区检察院对东风煤矿“1127”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11月28日、30日,新兴区检察院向新兴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5日,新兴区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重特大事故应“全程紧盯”

    了解办案过程的有关人员认为,此案本可不必拖延这么长的时间。如果查办这一案件的公安机关,能主动积极地和有关部门联系,尽早拿到相关证据,认真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在案件证据等方面提出更为细致、全面、准确的要求;如果上级有关部门能更及时、主动、符合要求地将相关报告交给侦查部门;如果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加强沟通……此案就不会拖到现在。

    有关人士认为,七台河矿难两年未处理事件暴露出目前我国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仍须完善。

    目前,我国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安监及公、检、法等多个部门,客观上需要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和联动机制。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有必要启动专门程序“全程紧盯”。

    据本刊记者了解,重特大事故调查完成后,在处理中,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涉及的部门可能包括各级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对相关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由监察部门处理;还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哪一级任命的由哪一级来作出处理决定,等等。

    由于涉及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不同层级部门的互相沟通等情况,在处理程序中,可以建立规范,按不同事故等级明确专门督办、协调机构,一案一盯,全程督办。避免地方具体机关因主动性差、沟通不力造成的拖延。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事故调查之后没有落实,责任人未得到及时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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