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显政二十三日在此间表示,近年来中国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的力度,体现了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刑峻法、重典治乱”的法治精神。
王显政是在二十三日举行的“安全•法制•和谐”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的。该论坛由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新闻社联合主办。
据王显政透露,本届政府以来,由国务院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六十七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责任人一千六百三十五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五百二十五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四百零七人。二00五年以来,由国务院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的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煤矿重特大事故一百二十八起,共有两千一百一十六人被追究责任,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六百七十六人。
近年来,中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彰显政府“重典治乱”的决心。
二00六年六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情节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并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今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规定可以数罪并罚。
今年三月十八日,山西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矿主非法生产,事故后逃匿,破坏现场,瞒报事故。四十天后的四月二十七日,审判机关便宣布了该矿二十二名责任人的判决结果。其中该矿的实际控制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定代表人、矿长苗明庆和副矿长宁天炉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这是近年来中国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中,力度最大,判决最严厉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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