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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2日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执法

2007-03-14   来源:隆石化商务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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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12日在京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对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公司老虎台矿“3.10特大透水事故、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宏发煤矿“3.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吸取教训,立即采取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国有重点煤矿各种事故隐患,切实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根据部署,安监总局党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3月12日至4月11日)的煤矿安全集中执法活动,从而强力推动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一)全面动员,积极投入。产煤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消除煤矿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从省级机关到基层,除机关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投入到集中执法活动中,要营造出打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强大攻势和高压态势。全体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煤矿、深入井下,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管理的漏洞,查处现场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制定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具体措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把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关,加强对矿井恢复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点矿井要派驻专职人员驻矿监督指导。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第二阶段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一律在3月底前关闭到位;凡是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关闭方案,限期予以关闭。要督促指导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务局)抓好所属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不认真、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坚决停产整顿。针对近期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遭受雪灾后煤炭需求可能上升的情况,各有关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特别要严防国有重点煤矿超能力生产以及停产放假的小煤矿隐患未治理、安全措施不落实就恢复生产。
  
  (三)重点监察,严格执法。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根据这次集中执法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调整3、4月份监察执法重点,对辖区内安全基础薄弱、自然灾害严重及存在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开展重点监察;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开展专项监察;对小煤矿节后复产、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无论是小煤矿还是国有大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针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监察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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