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今年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年”,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单位,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攻坚整治。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厅、煤炭局、山东海事局、国防科工办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煤矿:
矿长没达到任职资格强制培训
整治方案要求,围绕从业人员任职目标及上岗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煤矿矿长、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进行梯次教育培训。现任矿长没有达到任职资格的,进行强制培训,确保2008年前达到任职标准,否则,取消矿长任职资格;新提拔任用矿长,必须坚持任职资格“一票否决”制度。要抬高新工人入矿“门槛”,逐步推行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机制和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
到2007年底,6万吨以下煤矿全部关闭,到2008年底9万吨以下煤矿全部关闭。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禁边改造边生产,严禁在整合改造的区域进行生产。对停产整顿、已决定关闭的小煤矿,要派出驻矿监督员,强化现场监管。
非煤矿山:
全部建机械通风系统
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要求完善通风、提升、排水系统等地下开采矿山生产条件。年底前134家采用自然通风的矿山都要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进行回采作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企业应及时对作业地点的风速、风量、风质进行测定,保证符合规程要求。采用硐室爆破的,要编制专门通风设计。对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矿井,要求采掘工作面及带班区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检测报警仪。对地下开采矿山的提升系统,年底前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全面完成提升设备的更新改造任务。
烟花爆竹:
不再审批新建生产企业
整治方案要求,不再审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严禁批发和零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批发和零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国道、省道等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内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形成销售一条街等形式的烟花爆竹集贸市场;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要严格焰火晚会燃放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警戒工作,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和拥挤踩踏等事故。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要责令停止燃放,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在实施安全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扶强限小淘劣,大力推进我省烟花爆竹行业整合提升的步伐。今后要逐步淘汰年产值在100万以下、安全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
整治方案规定,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存有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罐体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仍未按规定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未喷涂、标志的车辆,要先扣车,实行强制安装、喷涂,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整治方案还要求,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全面组织排查,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实现逐年减少直至彻底消除危险路段的目标。今年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改工作的目标是: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要力争达到95%以上,市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对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商场、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的检查手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铁栅栏和金属护栏;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商店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开设置;大中型商场、宾馆、歌舞娱乐及医院病房楼、学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安装推闩式疏散门;单位具备引导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九小场所”从业人员达到“三会”(即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要求。
针对民爆行业危险源数量多、类型复杂的特点,上半年出台并试行《民爆行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对年产能力5000吨以下的企业不予发放许可证。引导企业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线,推广工业炸药自动包装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鼓励研发使用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的产品,逐步淘汰落后产品。年内,停止铵梯炸药生产,减半安排火雷管、导火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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