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黑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省劳动保障厅以七台河、鸡西市为试点,要求煤矿在开工生产前必须交纳工伤保险,工人受伤工伤基金埋单。目前,全省煤矿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已经达到了80%。
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刘伟处长介绍,我省是煤炭大省,有30多万人从事煤炭开采工作。由于其风险性极高,极容易发生工伤事故,仅2006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发生各类事故就达67起,死亡102人。以前,我省市县所属的煤矿多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矿工发生事故后,矿主都要承担大部分的医疗和生活费用。这样,致使事故发生后,经常出现矿主弃矿工而去政府埋单的事情。有的煤矿甚至被巨额的赔付费用拖垮。
刘处长告诉记者,现在这些参保的矿工在发生事故后,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基金承担;伤愈出院后,劳动部门会为他们做伤残等级鉴定,依据伤残等级,给他们发放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亡职工子女要抚养至18周岁,工亡职工配偶抚养至失去供养条件,这些都有效地保障了矿工发生事故后的治疗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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