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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恰一铅锌矿非法作业一人死亡

2007-06-25   来源:新疆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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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北京时间11时许,乌恰县乌拉根铅锌矿在停产整改期间,组织工人非法下井作业时发生顶板脱落事故,造成1名井下矿工死亡。这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天山行督查组一行6月18日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检查安全生产时了解到的。

    该矿距乌恰县25公里,为私营铅锌矿。该矿年产1000余吨铅锌矿石,全部运往云南加工提炼。

    早在去年9月,自治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处在对该矿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安全出口不达标,竖井提升系统不合格。于是责成克州安监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然而,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内,矿主并未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今年3月5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该矿拒不整改的情况下,依法吊销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非煤矿山处李清波处长告诉记者,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由当地政府依法关闭,不允许企业再从事任何井下作业活动。但该矿矿主仍然一意孤行,擅自进行井巷改造建设。

    事故发生当天,该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邓显文就在井下,他告诉记者,6月13日晚,井下进行了放炮作业。6月14日上午北京时间11时许,矿上两个安全员对井下进行了“敲梆问顶”后,7名工人开始清渣。然而就在安全员检查完毕5分钟后,悲剧就发生了,在距离地面70米以下平巷作业面,一块直径约1.8米的危石突然坠落,砸在一名矿工的头上,致使当场死亡。两名安全员中,有一人属于无证上岗。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矿设备陈旧,整个矿山无任何提醒安全生产的警示标志,出事矿井进口已经被锁死。

    谈到这次事故案例,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非煤矿山处李清波处长说,今后一定要以此次事故为鉴,强化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区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遏制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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