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要求:在将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道路入口处或醒目处,都要设置安全警示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的《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指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或储存单位,其危险物质及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单位均要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范围为前述单位的生产场所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须大于或等于140×120厘米,内容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等组合构成。
此外,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单位要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场所主大门的醒目处(如门卫处)设置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资料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厂区(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简图以及厂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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