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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槽车侧翻40吨危险化学品泄漏

2008-01-03   来源:生活新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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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8日17时30分,文山州富宁县消防大队接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命令,国道323线富宁至文山路段出富宁县城3公里安缸坡,一辆装载危险化学物品的槽车发生翻车事故。

  满山毒雾弥漫

  28日17时40分,救援官兵赶到现场后,便闻到空气中有刺鼻的气味,鼻子、眼睛有灼热的感觉 。“肯定是有毒物质”,现场指挥员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下令官兵迅速撤离事故点500米处待命,并立即向县委、政府报告情况,请求支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迅速组织公安、交警、安监、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并迅速成立了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接到县安监局和环卫局的报告,在事故点下方河道内发现许多小鱼被毒死。“这到底是什么有毒物品,会这么厉害!”。现场指挥员马上下令深入事故点查明毒源。18时13分,3名消防官兵下到槽车位置进行侦查。由于槽车车体滚落到公路下方20米的半山腰上,山陡天黑,对侦察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毒源不知是什么物质、毒性有多大、共有多少有毒物质泄漏或还在泄漏?”一个个问号在各级指挥员头脑里浮现,现场指挥员决定不管是什么物质,先把有毒物质进行导流。 

  23时05分,消防官兵再次背着空气呼吸器下到40米的谷底,把白色有毒液体分流到附近的小坑。

  29日1时5分,几名消防官兵已经出现了呕吐的症状。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果断下令,关闭普厅河,不让有毒水质污染到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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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6时12分,经过10多个小时的有毒物质的泄露,半山都是白色稠状有毒液体,毒气更重。“不查明毒源种类不好处置”,指挥部下令消防官兵再次到槽车翻车事故点查找线索。在距离槽车12米处,消防员发现车辆背后悬挂的危险化学物品标示牌,原来有毒物质叫“粗酚,全车共载有40吨这种有毒物质。虽然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在事故现场,但是他们也不知道这种有毒物质怎么处理,而厂家的电话在翻车后也丢失了。 

  果断决策  

  消防现场指挥员按照以往的处置经验,大胆猜测“粗酚”应该是酚类物质,也应具有同类物质的共性,经过查询后,提出了处置方案:用氢氧化钠中和水中及山上的“粗酚”,同时,迅速使用吊车把毒源转移到下游人烟少的地方。  在起吊过程中钢绳与车体发生摩擦产生的静电或火花都会引燃泄漏的“粗酚”,进而引发燃烧爆炸,造成大面积的污染和重大人员伤亡。为了在起吊过程中防止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消防官兵先用喷雾水枪驱散、稀释空气中的“粗酚”,然后用泡沫将整个车体进行覆盖,并在钢丝绳垫上湿棉被,最后在喷雾水枪的保护下,两辆吊车同时作业,对槽车进行起吊。 

  29日17时08分,侧翻在国道线下的运载槽车被慢慢被扶正。18时25分,基本扶正的运载槽车顶部安全呼吸阀停止了泄漏。19时50分,巨大的运载槽车终于被平稳的放在了国道线边上,起吊成功。至此,历时28个小时后,事故现场终于恢复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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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酚类化合物可侵犯神经中枢,刺激脊髓,进而导致全身中毒症状。酚类化合物可经皮肤、粘膜的接触,呼吸道吸入和经口进入消化道等多种途径进入体内。酚急性中毒大多发生于生产事故中,可以造成昏迷和死亡。皮肤接触酚液后,可引起严重灼伤,因其渗透力强,可使局部大片组织坏死。环境中被酚污染的水,被人体吸收后,通过体内解毒功能,可使其大部分丧失毒性,并随尿排出体外,若进入人体内的量超过正常人体解毒功能时,超出部分可以蓄积在体内各脏器组织内,造成慢性中毒,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昏、头痛、皮疹、皮肤搔痒、精神不安、贫血及各种神经系统症状和食欲不振、吞咽困难、流涎、呕吐和腹泻等慢性消化道症状。这种慢性中毒经适当治疗一般不会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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