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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交通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企业须公开道歉

2008-01-20   来源:南方报业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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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须向社会公开道歉。18日记者从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大会上获悉,为确保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深圳将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近日深圳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有明显上升的趋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上月28日凌晨,因天雨路滑和驾驶员操作不当,由宝安福永发往湖南衡阳的深圳市银鹏亿运输有限公司粤B58000号客车在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名乘客死亡、11名乘客受伤。而仅在元旦至今的十多天内,深圳交通行业就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本月1日,深圳市中南服务巴士有限公司一辆337路公交大巴行驶至滨海大道沙河东立交路段时,将两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本月5日和13日,盐田港港口生产作业和建设工程分别发生死亡1人的重大安全事故。

  市交通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三公开制度。”“三公开”是指由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法人代表在媒体公开道歉,公开事故后的整改措施,并由交通主管部门公开整改结果。

  由于春运期间恶劣天气较多,因此交通部门要求各客运企业充分利用GPS监控功能,保证24小时实时监控,若遇有雨、雾、冷空气来袭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通报驾驶员;尤其要对长途跨省客运班线人员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驾驶员及时掌握恶劣天气中的安全运行要求和应急避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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