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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802人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受审

2008-01-20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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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在山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2003年以来,山西省及时审理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400件802人,一些重大事故违法犯罪人员得到严惩。

   左世忠说,5年来,全省法院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犯罪527件676人,并及时审理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晋城市苗匠煤矿 “3·18”矿难等重大事故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均受到严惩,有效配合了山西省矿业安全秩序的整顿。

    据了解,2005年3月19日发生在朔州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爆炸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造成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21.5万元。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购买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矿矿长、法人代表王应有期徒刑13年。其他相关责任人赵永强、高升、徐树海、黄招林均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单位细水煤矿被处罚金10万元。

   此外,2007年3月18日18时许,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致使井下21名矿工死亡。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苗匠煤矿“3·18” 矿难瞒报事故责任人进行公开宣判,苗匠煤矿投资人王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获刑的还有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22名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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