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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洞大桥水域沉船案事故双方“握手言和”

2008-01-24   来源:信息时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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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1月23日,备受关注的广州珠江鹤洞大桥水域“11·23”碰撞沉船事故案在广州海事法院调解解案。

  原告要求赔偿450万元

  去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广州市客轮公司所属“穗轮218”渡轮在珠江南河道鹤洞大桥附近水域,与运沙船“南歧机123”轮相撞。“穗轮218”轮当场沉没,船上34人全部落水。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协调广东海事局全力救助,26人获救,7人死亡,1人失踪。广州市客轮公司事后初步估计,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了450万元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赔偿因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450万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赔偿数额经协商达成一致

  法官在案情调查中了解到,这宗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此案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而双方对碰撞责任的承担比例争议很大,损失赔偿的数额此前一直达不成一致。但此案如能及时调解,将会给双方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法官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赔偿数额进行了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昨日下午,在广州海事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当事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11月23日,广州市客轮公司所属“穗轮218”渡轮在珠江南河道鹤洞大桥附近水域,与运沙船“南歧机123”轮相撞。(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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