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过缜密侦查,近日依法逮捕了瞒报丰镇市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乌兰察布市和丰镇市的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4名干部。检察机关的这一反渎职行动,不仅给自治区各级政府领导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更为广大安监人员敲响了警钟。
为与外商合作 特大事故被化小
2006年10月8日早晨7时10分许,坐落在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园区的内蒙古长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着火爆炸事故。事后当地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称“2死3伤”。
长丰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石,是丰镇市引进的一家民营出口企业。检察机关事后查明,事故发生后,公司董事长张峰找到丰镇市有关领导,称长丰公司正与美国杜邦公司谈判项目合作,事故要是全部捅出去,会对合作带来负面影响。他希望政府瞒报死亡人数。根据规定,死亡2人的事故由乌兰察布市安监局调查处理,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由自治区安监局调查处理。
张峰提出这一要求的时候,丰镇市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都表示同意,丰镇市安监局便决定按“2死3伤”上报。为了进一步封锁消息,停放在丰镇市医院太平间的2具尸体中,有1具被偷偷处理掉。
未正确履行职责 安监部门瞒报死亡人数
丰镇市“10·08”人身伤亡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生产安全规程、忽视员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检方的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前,长丰公司的生产车间已经有根铜管发生漏水隐患,但是企业始终不维修,而安监部门也从未深入生产车间进行过安全检查。
2006年10月8日4时许,铜管严重漏水,值班工人向公司生产安全部长陆小华汇报。陆小华没有及时采取停电停水停产措施,而是说等到8点钟以后电石出了炉再说。到了7时10分,水与电石产生的大量乙炔气体突然着火爆炸。
“10·08”爆炸事故发生的当天上午,丰镇市安监局局长石国莫就得到了消息,也派专人到丰镇市医院了解了情况,并向分管工业园区的副书记王国相汇报。检方办案人员说:“石国莫等人作为安监干部,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丧失了原则立场,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按照政府有关领导的授意,丰镇市安监局在明知已经死亡3人的情况下,仍然按2死3伤向上级安监部门发了传真报告。而乌兰察布市安监局在事故发生后,由局长陈赛刚、副局长崔俊、二科科长刘建斌先行赶到丰镇市,简单地了解了一下事故情况,返回乌兰察布市后组成一个事故联合调查组。
10月9日上午,崔斌和刘建斌到了长丰公司,看完现场又与丰镇市有关领导去了大同市某医院。检方办案人员说:“从我们查证的情况看,崔俊和刘建斌也清楚事故死亡人数不只2名,但按照丰镇市和企业的安排,他们就按死亡2人写了报告。”
据了解,事故报告出笼时,事故已经造成6人死亡。之所以“匆匆”地写报告,因为调查组的吃、住费用都由长丰公司负担,企业还给调查组每人买了一件羊绒衫,价值5000多元。
检方出击 反渎职行动敲警钟
乌兰察布市和丰镇市两级安监部门的严重渎职行为,引起了丰镇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一位丰镇市民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了署名举报信。
署名举报信引起了内蒙古检方的高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认为案情重大,决定采取异地办案的方法,将这起瞒报特大事故的案件侦办工作交给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据检方办案人员介绍,检方先秘密接触了举报人,举报人给检方列了一个死亡人员名单。第二天,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派出6位检察官,两辆车分别奔往丰镇市和大同市。
办案人员说:“我们兵分两路,一路直奔大同市某医院复印病历,一路寻找死者家属。”
在确实掌握了死亡6人的事实基础上,呼和浩特市检方对丰镇市“10·08”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正式立案并抽调了20多名检察官,深入丰镇市展开调查。2007年8月3日,依法拘留了乌兰察布市安监局副局长崔俊、安监局二科科长刘建斌、丰镇市安监局局长石国莫、危化科负责人仝庆忠。2007年8月16日对上述4人正式批捕。
检方的重拳出击,给了丰镇市领导强烈震撼。市委书记、市长等相关责任人纷纷前往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我知道瞒报事故人数不对,但没想到这是犯罪。”丰镇市主要领导痛悔地说:“这件事给我最深刻的教训有两条:第一要学法、守法,第二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
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若冰认为,内蒙古检方重拳出击渎职安监干部,是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最大支持。“抓了4个人,救了一大批。”他说:“以后安监部门的工作就好干了,因为不正确履行职责就要坐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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