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2005年、致171人死亡的七台河矿难,责任人迟迟没有得到处理。在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过问之下,案件于2007年12月15日开庭。
昨天,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接受中国经济网和本报的联合专访时表示,七台河“11-27”事故反映出在责任落实上,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
国家安监总局将对这一问题提交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商讨,以便解决这一问题。
他同时透露,正是七台河案的拖延处理,促使国务院安委会下发追责文件,要求各地汇总2005年以来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追责·
背景
事故高发责任事故居多
记者(以下简称记):2007年,尽管重大事故较前两年明显下降,但是仍然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平均4.2天就发生一起,亿元GDP死亡率是先进国家的10倍。如此高发的事故,原因是什么?近三年以来,所有的事故有没有相似的原因?
黄毅(以下简称黄):有相似的地方。
首先,多数事故都是责任事故。一个比较普遍的原因就是“三违”,也就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管理漏洞,甚至有的没有管理。比如瓦斯管理措施没有落实,没有通风,一些设施形同虚设,安装了没人用,坏了也不修。再比如,井下的劳动组织非常混乱,本来下去50人就够了,结果下去100人,造成群死群伤。
第三,职工队伍的安全意识淡漠。拿煤矿来说,现在大矿有一半是农民工,小矿几乎全部是农民工。许多农民工文化素质低,进入煤矿后没有经过培训,许多人不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就直接从事高危行业。在事故中,他们有的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
第四,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甚至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我不敢说每一起事故都有腐败,但是重特大事故背后确实存在腐败问题。
查处腐败
成调查重要环节
记:腐败表现在哪些方面?
黄:比如,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矿井,通过贿赂地方官员拿到合法资格。事故发生后,有的官员参与隐瞒,此外,对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充当“保护伞”,包庇、迁就等等。
记:怎么解决这一腐败泛滥的问题?
黄:查处腐败已经列入了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每一起事故发生后,不单单要调查事故的原因,还要调查背后的腐败。另外,社会的举报很重要,目前,基本上能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对话部委新闻发言人
联合专访
应邀嘉宾: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 黄毅本期话题: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落实
精彩看点:查处腐败成调查重要环节
七台河案催生追责红头文件
遏制拖延司法部门及时介入
黄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
1971年10月
招入开滦煤矿,井下采煤工
1975年5月以后
历任开滦矿务局林西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开滦矿务局党委宣传部科长等
1991年10月
调到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政研室(政法司)工作
1998年以来
历任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法司副司长、司长,首任新闻发言人2005年2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以后任政法司司长
追责·
个案
案情简介
致171人死亡矿难拖延两年审理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余元。
2007年11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率领督查组到该煤矿走访时,了解到这起事故中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
2007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对该事故中移交司法机关的11名相关责任人开庭审理。截止到2008年1月15日,11名相关责任人全部宣判。
衔接不够致七台河案件被搁置
记:七台河矿难也是一起责任事故,是什么导致这起事故的责任人一直拖了两年才得以处理,而且是在李毅中局长责问后才被追究的?
黄:主要是各个环节衔接上出了问题造成的。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复了调查报告,之后国家煤矿监察局正式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落实处理结果,同时监察部也向黑龙江省监察厅发了文件。黑龙江省省长也做了批示。
其中,对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很快落实了,但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落实上,由于七台河市在这个环节上衔接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够,没有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导致拖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在七台河矿难的责任追究中,由于公安部门迟迟未能提供重要证据,使得检察院没能及时提起公诉,案件就被搁置了一段时间。
现在,七台河市有关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已经因“拖延”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有的已经被撤了职。
记:李毅中局长是专门为此案去的七台河吗?
黄:李毅中局长到七台河并不是为此案去的,他是去检查督促煤矿的生产安全情况。
作为七台河矿难的事故调查组组长,他顺便问起了该案的调查审判情况,才获悉这一重大情况。
追责
政策
新闻事件
国务院安委会发出追责文件
2007年12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一次针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的检查。
对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案件,要限期调查结案,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责任追究要限期落实到位。
各地区要对2005年以来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
七台河案催生安委会追责文件
记:七台河“11-27”事故案件的开庭时间是2007年12月15日,而之后不到一周,国务院安委会就发出了“追责”红头文件。
请问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如何,和七台河事故是否有关?
黄:文件出台的直接原因就是七台河“11-27”矿难。
为了摸清没有落实责任的到底有多少,同时督促没有落实责任的尽快落实责任,国家安监总局以安委会的名义出台并下发了这个文件。
重大事故汇总责任落实情况
记:文件里明确提到,各地要对2005年以来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在2008年1月15日前书面上报。从目前上报的情况看,已追究责任率有多高?
黄:目前的工作正在进一步的汇总和统计中。
总的来说,近几年的事故责任的落实情况比较好。
没有追责地方执行不力是原因
记:目前仍然没有追究责任的事故,没有追究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黄: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区在责任追究中“失之以软,失之以宽”。另外,部门工作衔接不好,管理上也存在某些漏洞,致使部分事故责任迟迟没有追究。
我们打算将这些情况提交到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从而使事故责任追究更加到位。
遏制拖延司法部门及时介入
记:今后怎样能确保这样的矿难责任追究不会被有意拖延?
黄:要建立一种机制,堵塞漏洞,加强协调。比如我们的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之后,不但要及时提交给当地的省政府,还要提交给司法部门(比如高法、高检等部门),通过他们督促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院加快起诉和审理。
落实追责安监体制须创新
记:体制上如何杜绝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
黄:国务院正在研究行政体制改革方案,安监体制也需要在实践中改革创新。
评判一种体制的优劣,最终要靠实践。安全监管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个很负责的系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即使在已经实行垂直管理的煤矿监察领域,也处处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
在落实一些监管措施、事故发生时的救援、事故后的责任追究的众多方面,都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
背景链接
安监系统管理体制
黄毅介绍说,目前,我国安监系统实行的是两种管理体制。
在对煤矿的安全监察中,国家安监总局实行垂直管理。27个重点产煤省设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在74个重点产煤地区设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分局,总计2800人的队伍全部实行垂直管理,由中央财政统一拨款。
对煤矿实行国家监察制度,有利于遏制煤矿的安全事故,同时落实煤矿的一些法律法规。
另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国家安监总局实行分级管理,各省、市以及县都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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