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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石桥泡沫厂爆燃事故责任人被“行拘”

2008-02-06   来源:重庆总队高新区消防支队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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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9日上午8点05分,位于重庆市高新区高庙村张坪社的重庆顺景纸箱制造有限公司石桥塑料泡沫分公司发生爆燃火灾,烧毁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幸无人员伤亡。

    大火被扑灭后,高新区消防支队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并于当天下午查明火灾原因。此次火灾是由于该单位生产车间内的丁烷供气管爆裂,所泄漏的丁烷与空气混合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正在运行的EPE片材机产生的静电而引起。石桥塑料泡沫分公司由于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定期对本单位的特种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该单位维护管理设备的员工马天学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均对此次火灾的发生负有责任。

  为加大执法力度,控制冬季火灾势头的上升趋势,经过支队集体讨论研究,及时对此次火灾作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负此次火灾直接责任的员工马天学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报请区公安分局同意,同时对重庆顺景纸箱制造有限公司石桥塑料泡沫分公司处罚款伍万元的处罚。

    2月2日下午,高新区消防支队宣布处罚决定后将违法人员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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