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采取四项措施严防复产期间发生事故
三方面突出问题严重威胁节后煤矿复产安全
春节期间,全国煤矿生产煤炭2922万吨,保证了电煤调运,除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外,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实现了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两个确保"。但受灾害影响,不少煤矿因停电而停产,加上节日停产放假、检修的小煤矿节后将大面积复产,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安全形势比往年更加严峻。主要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南方部分省煤矿受灾停产,给复产带来隐患。据统计,目前,江西、湖南、贵州、云南四省共有1794处矿井因灾害停电而停产,停电使矿井造成瓦斯积聚,给复产带来重大隐患。其中有约600多处矿井因井下水位上升被淹。
二是受灾省煤矿供电不正常,安全隐患大。南方部分省虽然恢复供电,但存在部分电网运行不正常的问题,有些地区的煤矿只有单回路供电。例如,至2月10日,贵州省436处生产矿井有336处是单回路供电,煤矿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容易发生瓦斯和透水事故。
三是小煤矿大面积复产给安全生产带来压力。春节过后,全国有约13900处停产放假或受灾停产的小煤矿陆续恢复生产,其中1万处以上在正月十五后恢复生产,复产时间比较集中,历年来,这一时期是小煤矿安全事故多发时期。
针对上述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把加强节后煤矿复产安全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四项工作措施,严防复产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是迅速摸清复产煤矿底数。已要求各产煤省(区、市)确定复产验收工作牵头部门,2月10日上报正月十五前复产煤矿数量,2月15日上报正月十五后复产煤矿数量。据初步统计,正月十五前复产验收的煤矿共1823处,占停产放假矿井13919处的13.1%。
二是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把复产验收关。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煤矿复产的监管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制定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落实复产验收的安全技术措施,先易后难,分批进行,严格把关。南方受灾严重的湖南、贵州、江西、湖北等省复产验收工作,必须在保证供电系统可靠的前提下进行。煤矿复产前必须对全矿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复产后要制定安全预案,防止由于供电系统不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严打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节后立即对本地区煤炭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煤矿非法开采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防各类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新建矿井边施工边采煤,盲目组织生产。检修和放假的煤矿,要制定安全措施,逐项落实。
四是开展煤矿复产安全督查。节后由总局党组成员带队,组成六个督查组,赴南方六个重点省(区),协助、指导地方政府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督促地方政府继续防"三超"、打"三非",确保安全生产,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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