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都包括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将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隐患排查治理分三个重点时段展开: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月至12月,针对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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