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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

2008-03-12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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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10日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郑州市区道路上发生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依据这一《办法》进行快速处理。

    据介绍,《办法》适用区域为郑州市区,适用的交通事故类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情形:一是机动车双方之间发生的不涉及第三方的;二是没有人员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三是机动车能够驾驶行走的;四是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根据这一《办法》,市区道路上发生上述类型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现场相互确认相关信息后,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如实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及时共同前往就近的“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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