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1日电 10日获悉,从即日起天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紧急上报制度。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区县建委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向市建委安全站上报,必要时可以直接上报市建委。
按照要求,如出现突发事件,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如实将施工现场遭受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的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向主管部门上报。区县建委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上报市建委安全站,并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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