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塔吊事故的调查被指漏掉关键的塔吊质量鉴定程序。相关人士透露,早有司法鉴定机构查出该塔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但被调查组忽视。检察院日前已向塔吊厂方核查质量相关问题。
调查组:没经费进行质量鉴定
本报昨日报道了去年10月底发生
在子长县的一起塔吊倒塌责任事故。昨日有人向本报反映: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忽视”了一项关键程序,自始至终没有对发生倒塌的事故塔吊进行质量鉴定。
“塔吊是在加高安装时发生倒塌的,倒塌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安装方法错误;二是塔吊本身质量存在问题。”相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说,有关部门从事故调查开始就建议调查组对事故塔吊进行质量鉴定,但直到调查结论出台,调查组都没有履行这项鉴定程序,“如果塔吊质量本身有问题,那对所有人的处理都可能是冤枉的”。
对于未进行质量鉴定一事,事故调查单位一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调查组虽代表政府负责事故调查,但并没有专门的鉴定经费来源,“初期调查组曾派人赴山东塔吊厂方了解情况,厂方不配合,于是,今年1月左右调查组就初步拿出了事故处理意见”。
鉴定结果调查组“视而不见”
调查组最终未组织对塔吊质量进行鉴定,据知情人透露,就在调查组展开工作的同时,事故工地项目负责人独立出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塔吊套架所用钢材的材质及焊接质量进行了鉴定。套架是塔吊顶升加高安装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部位。
记者见到的司法鉴定书显示鉴定结果为:塔吊顶升套架焊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顶升套架所检结构材料中部分材料性能不符合GB/T700-2006对Q235B的要求。也就是说,套架材质和焊接均不合格。
据了解,这份鉴定曾于今年1月左右提交给事故调查组及子长县司法机关,这个时间正值调查组就初步处理方案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阶段,鉴定一度使处理方案暂时搁浅。
但查阅调查组日前作出的事故报告及处理结论,发现调查组最终并未考虑这一鉴定结果,事故责任的落实并没有涉及塔吊质量的问题。
检察院核查质量问题
尽管调查组“忽视”塔吊质量鉴定,但司法机关的调查却无法绕开塔吊质量问题。记者昨日了解到,事故发生之初,子长县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并将工地项目负责人及组织安装负责人刑事拘留。
今年元月初,公安机关接到鉴定书后,春节前将案件移交至子长县检察院。“因为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牵涉到发证机关及有关单位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管辖范围变了,所以要交到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的一工作人员透露。
据悉,质量鉴定报告及整个案件已经引起检察院高度重视。日前,检察院已经将鉴定结论传真至山东塔吊厂方核查质量问题,同时对数名涉案人员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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