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塔吊事故昨又曝新情况:近三年来,延安塔吊质量监管体系处瘫痪状态,致问题塔吊未获有效审批就投入使用。有人指出,事故调查回避质量鉴定实为所涉行政部门洗脱监管责任。
据了解,此次事故中,“这台塔吊在投入使用前,根本没有在延安当地备案登记。”涉事单位工
作人员说,这就意味着事故塔吊投入使用前的质量审批检验程序存在重大问题。
“为什么事故调查组自始至终都没有对塔吊质量进行鉴定?”一位涉事人员质疑,“调查组成员单位里有人建议过要进行质量鉴定,最后被否决了,据说后来施工方自己委托司法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出质量有问题后,提交给事故调查组,最终还是没被重视。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有理由怀疑调查组是在为牵涉其中的行政主管部门洗脱责任。”
据事故调查组向延安市政府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称,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和延安市技术监督局,以延质监联[2004]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用起重机械(塔吊属建筑用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但市城建局与市质监局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测管理机制;对县、区业务指导方面,没有组织过业务培训,致使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建局下属单位)的监管人员不知道该监管什么?怎样监管?主管备案登记工作的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管科,3年多来,没有受理过一家省外起重机械安装企业来延安的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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