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的一辆金龙大巴车(车牌:川-EB132警,准载30人,实载27人,其中龙马潭区检察院干警21人、区政法委干部1人、郎酒集团职工5人。)行至古蔺李郎路二郞镇场镇出口拐弯处时,翻下垂高8米的斜坡,当场造成6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重。
事故发生后,古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施救。泸州市委市政府接报后,高度重视并指示,全力以赴组织事故救援,全力挽救伤员生命。在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市委书记、市长朱以庄接报后,当即作出指示,全力救治伤员,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市委副书记刘国强庚即组织泸州医学院医疗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并电话要求各区县吸取教训,禁止单位借节假日等各种名义组织外出活动。
市政府副市长张显富立即率市政府办、市政法委、市安监、公安、交警、龙马潭区等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随后到古蔺县中医院、古蔺县人民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省安监局文卫平副局长按省政府领导指示,已率队从内江赶赴泸州古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
目前,事发地社会秩序稳定,伤亡人员已分别得到妥善处置。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急弯、路面湿滑,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