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08年起,每年全省三分之一的乡镇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末,全省所有乡镇基本完成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秩序,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为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各乡镇必须设置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办要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专管人员,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原则上配备不少于4名,较大乡镇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名,一般乡镇原则上配备不少于2名。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安全协管员。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乡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此外,应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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