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青海省发生的8起煤矿事故,现已全部结案,事故中的责任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其中,5名国企干部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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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5日11时30分左右,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鱼卡煤矿风井3187水平东翼回风大巷160米处,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经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掘进巷道时遇到采空区,煤矿未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未按设计采用锚网支护,且有7米巷道无支护,违章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2007年10月24日12时左右,大柴旦开源煤矿3名职工在废弃的西沟西矿一斜井内中毒窒息死亡。经调查,死者私自在进入废弃近十年的独头井巷前,没有采取有效通风措施,未佩带自救器以及携带有毒气体检测仪器,便冒险入井,结果未能及时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和及时自救。
2007年12月12日14时30分左右,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宁缠第三煤矿西采区3565水平运输巷道联络巷发生一起较大透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50万元。这也是去年我省发生的最大的一起煤矿事故。事故发生原因是这个矿井没有制订采掘计划,在3565水平运输巷掘第一条联络上山时发现工作面有渗水,未引起矿领导重视,只作了简单安排。在第一条联络上山口后退几米重新掘联络巷,并以掘代采,再次发现渗水后,仍未引起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麻痹大意,违章爆破作业,穿透了矿井西翼采空区的老巷,导致了透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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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8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均已结案,6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州、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被通报批评,5名国有企业干部被免职,3名国有企业干部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两名事故责任者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12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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