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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人隐瞒事故不构成犯罪

2008-04-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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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10号线塌方事故6人死亡———

  去年3月28日,施工中的北京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曾发生6人死亡的特大塌方事故。该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中铁十二局的4名现场领导隐瞒事故8小时一事曾引起社会各方关注。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检察院日前对上述4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海检院经审查认定,此次事故是由地质突变造成,属于不可预见的偶然事故,4人不构成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去年3月28日上午,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突然发生塌方事故。担负施工的中铁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的4名领导,并没有及时向有关政府机关通报事故,而是自己组织工人进行抢险,在抢险中该工地发生二次塌方。直到事故发生8小时后,有关政府部门才从其他渠道得知此事。该事故造成6人死亡。两天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罪将中铁十二局的4名工作人员刑事拘留,去年9月3日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事故发生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尤东指示项目经理张爱军先救人不要上报,同时发短信给公司调度室主任黄存才,要求“赶快抢救,确定人员,封锁”。承办人收案后,聘请有鉴定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认定此次事故发生地点的地质环境与原有的地质勘察报告不一致,属于地质突变造成事故发生,本次事故属于不可预见的偶然事故。综上,海检院认定4名责任人确有瞒报行为,但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罪,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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