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火灾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开始修改消防法。22日,消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主要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现行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火灾风险的有效机制;二是消防工作责任制不够完善,消防责任主体的消防责任不明确;三是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监督不到位。
消防法修订草案对现行消防法中存在的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二是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三是建立消防产品公告管理和出厂批次检验制度;四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五是加强消防机构的执法监督;六是强化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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