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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相撞令人深思 安全事故需建立长效问责机制

2008-04-29   来源:西安晚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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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4时许,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省境内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与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客车相撞。初步查明,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已被铁道部免职。

  作为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两列本应正常运行在规定轨道的火车瞬间相撞,无疑“撞”出了更多令人深思的背后因素:人为责任的事故定性,揭开了死难者家属更深重的伤痛——如果不是一个看似不经意的疏漏,一些早已形成却又习以为常的管理积弊,一种对所存问题及民生保障麻木不仁的官本位陋习,又怎会引发如此惨烈的事故,带来如此众多家庭的妻离子散、人伦悲剧?

  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已被铁道部免职,是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行政问责机制的反映。以往,许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良久,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处理事宜却遮遮掩掩,令公众云山雾里。问责机制的严重滞后,不但影响到社会各界对政府处理态度的看法,而且造成了处理力度与实际效果的不对称,而以最快速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则能较为充分地显示政府果决处理的决心,还民众以心理宽慰与公正待遇。

  但是,正如也有评论指出,同是这条胶济线,今年1月23日曾发生一起导致18死、9伤的重大路外交通事故,当时有关方面也曾郑重许诺,要尽快展开事故调查,要及时总结,吸取教训,清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但短短两三个月后,后果更为严重的事故再次出现,民众不禁要追问:何以如此轻易地踩中同一块石头,当初的问责处理是否起到了应有效果,有关事故根本原因所在是否全面清查,还是浅尝辄止、应付了事?

  问责机制是整个事故清查体系的基石。对所有相关责任人的彻底问责,不仅起到事后惩戒的作用,更是保证制度刚性的唯一路径。因此,安全事故还需建立长效问责机制,而长效问责不仅取决于政府的强硬意志,更来自于民权授予下的制度化监督。以此次事故为例,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外界披露调查进程、调查对象、调查范围,从而让调查程序处于公开透明状态中,从而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对于处理人数,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一一向民众阐释,并且开通顺畅的投诉渠道,保证处理结果“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责任人”。

  更为重要的,则是问责之后的预防机制重建,对所有人为因素,通过制度改进予以消灭,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消除“人祸”之后的制度漏洞。

  从行政问责转向法律问责,是问责程度的加深;从政府单方面问责走向民众问责与政府处理的结合,是问责范围的扩大;从封闭式问责到公开问责的突破,则是问责效率的提升。只有实现三大转型,才能真正建立长效问责机制,避免更多的事故“人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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