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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垮桥事故责任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受审

2008-05-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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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由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原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志华在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正科级干部、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期间,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未经设计单位同意,超越职权,导致凤凰堤溪沱江大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降低了主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吴志华在担任凤大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期间,非法收受与其有被监督关系的凤大公路各标段项目部及监理处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由副院长田林峰担任审判长,庭审进行了一天。控辩双方对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案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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