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山西朔州“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求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通报称,6月3日6时50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F03210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36km+43m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F03210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人,严重超员。二是有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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