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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小事故 今后可“私了”

2008-06-21   来源:天天商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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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早高峰时道路上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车子少说也要停上10分钟,这一停极易引起大面积的道路拥堵。不过从现在起,轻微物损的交通事故处理变得方便和轻松了,当事双方可在跳过交警处理的环节,自行协商解决,保险公司仍将“认账”赔付。

  昨天,记者从绍兴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本月正式推出。凡是在我省上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假如事故没人伤亡,只有自身车辆损失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可在相互查看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把车子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有关赔偿事宜,同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沈国权介绍,在他们处理的车损事故中,轻微事故的比重占到了20%,而这些事故处理往往占据民警很多的时间,这项规定出台后,除了减轻民警压力、减少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堵塞,也能倡导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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