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云南富宁“6·7”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粗酚泄漏事故
记者23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云南富宁县境内“6·7”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粗酚泄漏事故,要求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通报称,6月7日5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湘E96988”的槽罐车装载33.6吨(核载22吨)粗酚行至罗富高速公路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境内“者桑”段K27+800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槽罐车翻车,车辆严重解体,罐体、车架和驾驶室分离,造成驾驶员、押运员和货主3人当场死亡。罐体滚下路基10余米,罐体破裂,罐内33.6吨粗酚液体除少部分被树叶、土壤和当地一家木材加工厂的细木灰吸附外,大量粗酚液体沿高速公路截洪沟流入者桑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随水流向下游的广西百色水库方向扩散,威胁百色水库环境安全。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据环保部门监测分析,事故不会对云南、广西百色市供水水源地造成影响。
通报称,这起粗酚运输泄漏事故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教训深刻,暴露出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协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特殊路段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特殊管理,实行重点整治,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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