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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袋装保险粉成火灾根源

2008-08-10   来源:南方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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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开阳高速发生的一起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火灾事故(详见本报6月19日报道《12吨燃烧保险粉无法灭火》),再次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其中,东莞的罗先生看到本报道后致电本报,指出目前涉及保险粉业务的企业仍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事故连连起因相同

  据了解,近年来,保险粉燃烧、爆炸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例如2005年4月,安徽氯碱公司60吨保险粉在运输途中翻车起火造成重大污染;同年5月19日,交通部通报批评的无锡东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48吨保险粉只用编织袋包装,致使在运输过程中在汕头发生燃烧爆炸,造成污染以及人员伤亡;同年8月,汕头一仓库发生保险粉重大火灾,导致3名市民和6名消防队员中毒、其中一名消防队员牺牲;2006年5月10日,广州一仓库保险粉发生大火,散发大量有毒气体,导致7000余人疏散,此次事故还促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保险粉的安全问题召开了一次专题研讨会;今年5月28日,浙江桐乡一危化品仓库内保险粉突然起火燃烧,附近千余居民被紧急疏散;当日下午,江苏无锡一化学危险品公司也发生火险事故,一堆重约2吨的保险粉发生自燃……

  作为一种用途广泛的化学品,保险粉为何成了“危险粉”?作为业内专业人士,罗先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事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发生燃烧或者爆炸的保险粉,基本都是用编织袋包装的。”

  违规袋装必须纠正

  据记者调查,关于保险粉的包装问题,其实在2007年10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20号公告,对保险粉包装材料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半年过去了,涉及保险粉燃烧的恶性事故仍时有发生。据介绍,保险粉是典型的危险化学品,遇少量水或在潮湿空气中就分解发热,会自燃或爆炸,所以相关标准明确规定必须用金属制造的包装物(容器)密闭包装。而在上述一系列事故中,涉案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只用编织袋包装出厂;一些经销商和运输公司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已违规包装的产品进行违规运输,结果导致事故不断发生。

  “如果这种采用违规包装的行为蔓延开来,就有可能继续事故不断。”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我省某大型化工企业工作,该企业生产的保险粉在全球占有较大份额,所以对保险粉发生事故的原因十分了解。他忧心忡忡地说,他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生产源头,禁止袋装保险粉出厂,减少运输和仓储环节同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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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粉,学名连二亚硫酸钠,化学助剂,广泛应用于纺织、印染、造纸、陶瓷、食品等行业,也是我国年产量占世界第一的化工产品之一。通常为白色粉末,遇水或遇潮可能自燃。按相关标准,其储运一定要用密封金属物包装。目的有三个:一是互相隔离;二是阻水阻空气;三是防穿刺和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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