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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煤监局通报辽宁法库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08-08-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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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日通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8.18”瓦斯爆炸事故,通报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惩处。

  2008年8月18日8时50分,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二水平3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下井81人,事故区域37人,经全力抢救,先后抢救出14人(其中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截至20日17时,该事故已造成21人遇难,12人受伤,尚有4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下落不明人员,核查入井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指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王树鹤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辽宁省法库县柏家沟煤矿8月18日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0日17时,该事故已造成21人遇难,12人受伤,尚有4人下落不明。

  据悉,柏家沟煤矿为股份合作制小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斜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经初步分析,该矿301回采工作面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工作面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

  通报指出,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效,教训极为深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要求: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的生产水平和采区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运行可靠,瓦斯超限时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

  通报还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放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放炮员,专职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要求,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使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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