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全市共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7起,分别为:2006年发生的长沙市宁乡县汇成润滑油经营部“11·15”爆炸事故;2007年发生的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区内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3·14”化学品爆炸事故;浏阳市永和镇红旗磷矿“7·4”窒息事故,浏阳市澄潭江镇浏阳百福烟花公司“8·29”火药爆炸事故和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11·10”火药爆炸事故;2008年发生的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坍塌事故和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金公司“6·29”坍塌事故。7起事故均已批复结案。昨日,长沙市对各起事故责任单位(个人)责任追究落实进行了通报。
一、宁乡县汇成润滑油经营部“11·15”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唐桂英,宁乡县汇成润滑油经营部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省安监局批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12月4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周智达,兴旺加油站站长,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省安监局批复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007年5月17日中石化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王俊强,中石化宁乡片区经理,中共党员,兴旺加油站投资方的主管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省安监局批复给予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内处分。2007年5月17日,中石化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3·14”化学品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熊孝勇,以翔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复由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2007年5月23日,处罚到位。
2.钟厚成,以翔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市政府批复由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07年7月25日,处分及处罚到位。
3.匡佚僮,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安全生产专干,市政府批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007年6月25日,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管委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三、浏阳市永和镇红旗磷矿“7·4”窒息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邱诗泳,红旗磷矿投资合伙人、安全员。事故发生后逃逸。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浏阳市公安局于2008年3月18日向浏阳市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书,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1月26日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
2.罗慧林,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批复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并由浏阳市安监局依法给予罚款处罚。浏阳市安监局于2008年2月25日依法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谢炳南,浏阳市永和镇政府招商矿管办主任。市政府批复由浏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浏阳市监察局于2008年5月8日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四、浏阳市澄潭江浏阳百福烟花公司“8·29”火药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周建成,百福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复移送
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请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2007年12月28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刑事判决,市安监局于2007年12月12日提请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
2.杨沅绍,百福公司董事长,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12月28日,浏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刑事判决。
3.澄潭江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批复浏阳市政府给予澄潭江镇政府一票否决,通报批评。2007年12月4日,浏阳市政府给予澄潭江镇人民政府黄牌警告处分。
五、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11·10”火药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
1.周兆祥,达浒出口花炮总厂烟花线组装车间主任、兼职安全员,省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安监局已移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周光义,达浒出口花炮总厂安全保卫科长、专职安全员,省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安监局已移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二)追究政纪党纪责任的人员
1.黎石泉,中共党员,达浒出口花炮总厂生产、安全副厂长,省政府批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浏阳市纪委已于2008年8月19日批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江木根,中共党员,达浒出口花炮总厂董事长、厂长,省政府批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浏阳市纪委已于2008年8月19日批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浏阳市监察局于2008年8月19日给予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六、湖南长大建设有限公司“4·30”坍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
1.张振林,长大集团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项目部经理,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6月30日移交雨花区公安分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
2.谭利军,长大集团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项目部东天井施工负责人。市政府批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6月30日移交雨花区公安分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
(二)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
1.李和平,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市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市安监局于2008年8月13日予以罚款16584元的行政处罚。
2.张文祥,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兼公司质量、技术、安全负责人,市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市安监局于2008年8月13日予以罚款14856元的行政处罚,市建委上报省建设厅收回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金公司“6·29”坍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
1.沈晓良,黄金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由望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8条予以处罚。望城县安监局正在落实处理之中。
2.张杰群,黄金公司星城大道1标段项目经理,由望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5号)第44条第一项予以处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40条规定予以处罚。市建委正在落实处理之中。
(二)追究责任的相关单位
1.黄金公司。由望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7条予以处罚。望城县安监局正在落实处理之中。
2.长沙展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40条予以处罚。市建委正在落实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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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9月28日讯 昨日,长沙市环保局通报了对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结果。
今年6月3日22时30分左右,长沙市公用事业局下属的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加氯间氯库内发生氯气泄漏事故。经事故调查后认定,本次氯气泄漏未构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已造成环境污染,移交由环保部门进行调查。
鉴于氯气泄漏已经造成Ⅲ级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给予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处以29万元罚款;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市公用事业局对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张四明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李军同志给予撤销副经理职务的处分。责成长沙市第三制水有限公司按照《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加氯间当班直接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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