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济南市将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4级预警。当发生30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时,红色预警将启动。凡是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上报有关部门时限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政府今天公布《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预案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为4级,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则为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也划分为4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案要求,事故灾难发生时,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网络等快速传播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对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公告。对造成重大危害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我市还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授权,向社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程度、处置的进展情况等。
预案提出,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内容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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