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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10•28"事故调查:忽视安全违规施工酿惨剧

2008-11-01   来源:新华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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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晚,重庆市武隆县浩口乡在建的芙蓉江大桥发生一起重大工程事故,一个载有23名工人的吊斗钢丝吊绳断裂,吊篮砸向桥面,事故造成11名工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调查组已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违规施工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记者事发后赶赴
现场,从事故调查专家及多名受伤工人处获悉,芙蓉江大桥施工单位长期违规施工,为赶工期忽视安全生产,大桥工程还存在层层转包,内部安全监管混乱等问题,以致埋下事故隐患,最终酿成惨剧。

  一根缆绳引发的重大事故

  记者29日上午赶到事故现场,尚未接龙的芙蓉江大桥矗立在深达三四百米的峡谷之中,站在岸边一个小土坡上,隐隐可以看到坠落在桥面的大吊篮,一根已经断裂的钢丝缆绳悬垂在空中。现场一名工人告诉记者,这正是发生事故的吊斗和缆绳。

  在事故中受轻伤、正在武隆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工人李仁均介绍,28日晚7时30分左右,天色已经放黑,他和另外22名工友吃过晚饭准备上桥做晚班,和平常一样,工人们坐上了吊斗在缆绳的拖吊下缓缓向大桥靠拢,吊斗刚刚运转到距桥面五六米的地方,一根钢丝吊绳突然断裂,吊篮坠向桥面、2吨多重的重力锥砸进了吊篮。事后调查,吊篮里23人中9人当场死亡,2人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另有12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人伤势严重。


  事故调查专家踏勘现场后认为,事发时施工单位用吊装建筑材料的吊斗,在距离江面240多米的峡谷地带转运施工人员,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此前重庆市已明令禁止用施工吊装工具装载人员。且在芙蓉江大桥开工后不久,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就发现施工方没有架设专用的施工人员运载工具,并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施工方随后虽然架设了专用施工电梯和桥面栈道,但因使用电梯上桥需要绕道半小时,为图方便,这些设备几乎一直闲置不用,仍然使用这种危险方法运送人员,以致埋下事故隐患。

  一名受伤工人还透露,早在事故发生的前两天即10月26日,有工人发现后来出事的吊斗的一根缆绳被拉裂,并告知了带班班长,但事后既无人过问、也没有人来检修。

  赶工期深夜施工 层层转包内部监管混乱

  调查专家发现,事故发生时,当地天已全黑,且工地地形条件十分复杂,但施工方仍然要求深夜施工。工人们也普遍反映,为赶工期,工程项目部长期要求工人从早上6点施工到深夜12点。记者调查了解到,芙蓉江大桥于2006年开工,原定2007年底完工,但因由于去年大量降雨,公路泥泞、交通不变,建筑材料无法运往现场,工期被迫拖延。为了赶回被耽搁的工期,施工方要求工程在今年底务必完工,要求工人们长期干活到深夜,施工环境恶劣,缺乏安全防护措施。


  重庆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在初步调查后还指出,芙蓉江大桥工程施工层层转包,导致内部安全监管混乱。据了解,该工程业主单位为重庆交旅集团、施工单位为重庆渝通工程公司,具体施工由渝通公司下属某公司负责,其下属公司将工程转包给重庆建工集团,建工集团转包给江津龙门公司,龙门公司又转包给一刘姓包工头,初步查明这名包工头连施工资质都没有。一名受伤工人反映,到工地干了两三个月的活儿,从没有人来讲解过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章。

  记者29日在芙蓉江大桥施工现场看到,除了歪歪斜斜挂着的“施工重地,注意安全”“尊重生命,崇尚安全”字牌,工地上没有发现施工单位介绍及监理单位名称。而江岸边的施工塔吊上,一块“起重作业中注意事项”的警示牌格外醒目,其中写有这样几条规定:重物下及吊重物走行路线下,不准有人停留,不准有人搭乘;在第6条的“十不吊”中,第一项和第四项中分别作出了规定:被吊重物超过机械性能不准吊、吊物上站有人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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