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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吸取事故教训九类矿井不得复工复产

2008-11-04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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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获悉,该省吸取济源市马庄煤矿透水事故教训,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这一标准,九类矿井不得复工复产。

    2008年9月,河南省相继发生多起煤矿事故。为此,该省下发《关于对全省小煤矿进行停工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要求自9月14日至10月7日,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必须停止一切技改活动,进行停工整顿。整顿时期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施工。马庄煤矿就是一个刚刚被批准恢复维修煤矿,但该矿借维修之名偷生产,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河南省规定,在当前全省小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关键时期,九类矿井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一是资源整合矿井产权不明晰;或存在挂靠国有大矿及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管理矿井的;二是矿井存在一证多井、一井多系统及按设计要求不利用的井筒未关闭到位的;三是矿井通风、供电、排水、提升等系统装备不符合规定的;四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有效综合防治措施以及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五是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六是矿井未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的;七是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五职”矿长和特殊作业人员配备不全,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存在施工队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的;八是国有大矿整合的矿井,未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资金和管理不到位的;九是产煤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适应煤矿安全监管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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